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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
无 |
供应商是经 广州市 卫健委发证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机构,供应商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临床检验及病理诊断方面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方式
采购方将部分临床医学检验标本委托给供应商进行检验。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检验结果,并向采购方收取检验服务费。
二、委托期限
1、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期 贰 年。
2、协议届满前壹个月,任一方如无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本协议顺延 壹 年。
三、委托范围
采购方临床需要但又不自行开展检验的所有临床医学检验项目和病理诊断项目。供应商能提供检测服务的范围详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供应商检验,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标本采集指南》(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送检项目质量和服务保障说明》中的要求和规定正确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标本,并配合供应商的标本物流运输工作,采购方保证送检标本来源合法合规。
2、采购方是按广东省、广州 市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所规定收费标准和最新《检验项目手册》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向受检者收取检验费。
3、采购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交接。
4、若采购方对供应商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报告单提示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供应商将视同采购方完全同意接受检验结果。报告时间见《检验项目手册》。
5、针对合作检验项目,常规耗材由采购方自备,特检耗材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送检标本量合理提供。
6、相关要求
6.1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
2)投标人提供每周六天、每天常规两次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
3)投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4)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5)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6)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6.2结果查询:
1)能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投标人负责与医院LIS和HIS系统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体检外送标本结果能以Excel格式导出(包含体检码、姓名、性别、年龄、结果等信息)。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危急值在结果审核后半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方检验科负责人,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院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投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6.3技术支持:
1)投标人通过IS0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有完整的培训体系。
2)投标实验室有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者优先。
3)投标实验室定期(一年两次)将送检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和室间质评数据发送给采购方检验科,并协助采购方准备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检查的相关资料。
4)拥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撑,能依托权威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同一系统内的三甲医院的资源,协助医院开展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5)提供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实验室进修的机会,以提高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能够协助检验科的建设和发展,每年提供检验人员免费进修和ISO15189知识培训工作。
6.4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提供完备的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等需具备医学检验、临床医学资格证等。
6.5车辆要求:
配备接收、送检的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
6.6提供售后服务:
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定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6.7质量要求:
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卫生部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投标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双方都应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处理等活动,双方的上述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技术规范的要求。双方都应尽最大的审慎的义务来保障上述数据/个人信息的安全。供应商应保证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取得的相关数据/个人信息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不得将上述数据和信息传输到境外。
8、供应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在其授权下访问数据的员工在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数据。供应商承诺已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数据的泄漏、损毁、丢失、篡改。供应商对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保存和处理期限不会超过为实现处理数据的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
9、采购方应保证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提供给供应商的个人信息的取得以及委托供应商的处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此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采购方将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响应并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请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供应商有为采购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方及受检者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及受检者个人信息;国家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调取相关数据除外。
11、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来样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错误,造成受检者损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可有缺漏。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半年结算壹次,中标人对标本进行检测后,每半年凭检测的统计表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与采购人核对送检数量,采购人以《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准公布的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率后向中标人结算。(投标人实际结算价格=《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折扣率×每月实际检测次数)。 |
否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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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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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配置:供应商是经 广州市 卫健委发证的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医学检验机构,供应商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准确性负责。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临床检验及病理诊断方面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委托方式
采购方将部分临床医学检验标本委托给供应商进行检验。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检验结果,并向采购方收取检验服务费。
二、委托期限
1、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期 贰 年。
2、协议届满前壹个月,任一方如无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本协议顺延 壹 年。
三、委托范围
采购方临床需要但又不自行开展检验的所有临床医学检验项目和病理诊断项目。供应商能提供检测服务的范围详见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供应商检验,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检验项目手册》、《标本采集指南》(以供应商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送检项目质量和服务保障说明》中的要求和规定正确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标本,并配合供应商的标本物流运输工作,采购方保证送检标本来源合法合规。
2、采购方是按广东省、广州 市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所规定收费标准和最新《检验项目手册》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向受检者收取检验费。
3、采购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交接。
4、若采购方对供应商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报告单提示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供应商将视同采购方完全同意接受检验结果。报告时间见《检验项目手册》。
5、针对合作检验项目,常规耗材由采购方自备,特检耗材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送检标本量合理提供。
6、相关要求
6.1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
2)投标人提供每周六天、每天常规两次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
3)投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4)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5)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6)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6.2结果查询:
1)能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投标人负责与医院LIS和HIS系统对接,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体检外送标本结果能以Excel格式导出(包含体检码、姓名、性别、年龄、结果等信息)。
2)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3)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危急值在结果审核后半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方检验科负责人,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4)医院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投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6.3技术支持:
1)投标人通过IS0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有完整的培训体系。
2)投标实验室有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者优先。
3)投标实验室定期(一年两次)将送检项目的室内质控数据和室间质评数据发送给采购方检验科,并协助采购方准备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检查的相关资料。
4)拥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支撑,能依托权威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同一系统内的三甲医院的资源,协助医院开展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5)提供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实验室进修的机会,以提高采购人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协助设计、制作相关医学检验宣传资料。能够协助检验科的建设和发展,每年提供检验人员免费进修和ISO15189知识培训工作。
6.4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提供完备的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等需具备医学检验、临床医学资格证等。
6.5车辆要求:
配备接收、送检的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
6.6提供售后服务:
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定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6.7质量要求:
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卫生部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投标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双方都应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处理等活动,双方的上述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技术规范的要求。双方都应尽最大的审慎的义务来保障上述数据/个人信息的安全。供应商应保证在本协议履约目的范围内取得的相关数据/个人信息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不得将上述数据和信息传输到境外。
8、供应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在其授权下访问数据的员工在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数据。供应商承诺已建立适当的数据安全能力,落实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数据的泄漏、损毁、丢失、篡改。供应商对相关数据/个人信息的保存和处理期限不会超过为实现处理数据的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
9、采购方应保证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提供给供应商的个人信息的取得以及委托供应商的处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此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采购方将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响应并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请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供应商有为采购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方及受检者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及受检者个人信息;国家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调取相关数据除外。
11、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来样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错误,造成受检者损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可有缺漏。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半年结算壹次,中标人对标本进行检测后,每半年凭检测的统计表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与采购人核对送检数量,采购人以《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核准公布的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率后向中标人结算。(投标人实际结算价格=《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折扣率×每月实际检测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