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JJ25102114560325 | |
项目名称: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物联网智能装备产教融合创新团队》 | |
项目预算(元):34,000.00 |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
采购单位: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 联系人:****** |
最少有效报价家数:3 | 联系电话:****** |
联系手机:****** | 电子邮箱:****** |
异议反馈:****** | |
开始时间:2025-10-21 14:56:03 | 截止时间:2025-10-24 14:56:03 |
报价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报价时上传相关文件 | |
报价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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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3.投标人必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付款方式:1.采购人每个季度结算经评估后进入申请阶段案件80%代理费(当月代理数量*单价*80%),授理后结算20%代理费(授权专利数量*单价*20%)。 2.每笔款项支付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 |
履约保证金: 无需履约保证金 | |
交付时间: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本项目采取“111”模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前1个月,在投标人提出顺延申请的情况下,采购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由采购人出具考核合格的书面通知,并提交学校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则本合同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自动顺延一年(由采购人无条件提出),否则,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的相关招标工作。 | |
交付地址: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1.投标人应结合采购人需求书,固定指派至少2名在项目所在地执业专利代理人及流程人员为专职负责采购人所需专利申请业务(含审查意见答复),指派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需提供投标截止前投标人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期缴纳的社保证明),如采购人认为该人员不能胜任有关工作,投标人应及时调换指派人员;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需要调换指派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专利申请前评估:对于申请发明专利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明确该专利是否具备申请价值等,发明专利评估落选比率应不低于申请受理专利数量的10%; (2)普通发明专利申请:提供申请前检索报告、完善申请文本、提交申请、缴纳申请费和答复审查意见等; (3)高质量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专利培育布局方案、深度撰写申请文本及答复审查意见,并负责核心专利的全流程监管服务; (4)向采购人及发明人转达专利申请的各种中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专利证书、缴费通知书、驳回决定、视为撤回通知书等; (5)监控并先行垫付与代缴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国内专利年费; (6)是以采购人名义办理采购人申报国内专利政府资助及各类专项资金(奖励/补贴); (7)提供专利咨询及培训服务,如包括但不限于高价值专利布局咨询、专利奖申报、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请、专利撰写、答审技巧、专利检索培训等。 3.投标人应熟悉中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以及工作模式,应具有能力与资源协助采购人贯彻落实教科技〔2020〕1号文件精神,落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各项任务建设,推进《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分级分类、专利导航分析、专利运营转化等工作。 4.采购人有权利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展开调查和了解,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人根据投标文件相应范围内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如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报送相关部门,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服务承诺 如果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发明专利最低授权率,要求投标人对代理的每一自然年度申请总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授权率(授权总量/申请总量),应提出以下自我约束措施之一: ①按照申请单件(指未授权的知识产权)具体提出如减免代理费、购买保险、退回代理费或部分退回代理费等; ②针对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授权率(授权总量/申请总量)的情况,提供具体自我约束方案(内容自拟)。 (三)考核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严格遵守其每项服务的执行标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评审或考核。 2.中标人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应达到60%(不含未结案专利)。如果授权率未达到60%的目标,视为违约。 3.期满前1个月,在投标人提出顺延申请的情况下,采购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由采购人出具考核合格的书面通知,并提交学校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则本合同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自动顺延一年(由采购人无条件提出)。 4.所有考核和调查的标准或指标主要以本项目的合同约定有关条款为依据。 | |
其他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生产厂商/品牌 | 型号规格 | 是否限定品牌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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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明专利 (加急申请) | 5.00 | 件 | 无 | 无 | 否 | (1)发明专利申请前评估:对于申请发明专利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明确该专利是否具备申请价值等,发明专利评估落选比率应不低于申请受理专利数量的10%; (2)普通发明专利申请:提供申请前检索报告、完善申请文本、提交申请、缴纳申请费和答复审查意见等; (3)高质量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专利培育布局方案、深度撰写申请文本及答复审查意见,并负责核心专利的全流程监管服务; (4)向采购人及发明人转达专利申请的各种中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专利证书、缴费通知书、驳回决定、视为撤回通知书等; (5)监控并先行垫付与代缴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国内专利年费; (6)是以采购人名义办理采购人申报国内专利政府资助及各类专项资金(奖励/补贴); (7)提供专利咨询及培训服务,如包括但不限于高价值专利布局咨询、专利奖申报、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请、专利撰写、答审技巧、专利检索培训等。 |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大小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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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户需求书-发明专利代理机构招标20251020.docx | 2025-10-21 15:00:59 | 无 | 登录后可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