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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
1.00 |
项 |
无 |
无 |
否 |
1.供应商需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采购人于2025年11月14日举办的“广东省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珠海地区高职高专专场招聘会”,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防范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现场勘察、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在全面收集、调查可能导致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危害因素的基础上,运用有关数学模型、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风险数据库,预先识别潜在的各类威胁与弱点,评估风险种类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提出防范建议(主要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组织方式、平面图,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联络方式和识别标识、消防安全措施,场所安全容量及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设定及其标识,票证管理方案和票证样本,安全检查措施,交通保障措施,人员、车辆进出路线安排,现场安保人员培训计划,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3.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可以作为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审批的参考依据;
(2)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聘请保安、安装技防设备设施和购买物防产品的参考依据;
(3)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可以作为项目建筑物、设施设备、人员安全防范教育等方面的技术参考依据。
4.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经双方确认),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时间内(采购人未向供应商及时提供资料的情况除外)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供应商应保证评估工作公正、科学、准确、高效,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
6.供应商为采购人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采购需求,如不符合,供应商有义务重新提供,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正本(包括电子版和彩色印刷纸质版)后,核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采购需求并验收通过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送达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原则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为寒暑假期间则顺延至开学)将费用一次性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票据时间延迟,采购人付款时间则相应顺延。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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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0周年校庆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
1.00 |
项 |
无 |
无 |
否 |
1.供应商需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采购人于2025年11月28日举办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0周年校庆活动”,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防范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通过现场勘察、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在全面收集、调查可能导致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危害因素的基础上,运用有关数学模型、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风险数据库,预先识别潜在的各类威胁与弱点,评估风险种类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提出防范建议(主要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组织方式、平面图,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联络方式和识别标识、消防安全措施,场所安全容量及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设定及其标识,票证管理方案和票证样本,安全检查措施,交通保障措施,人员、车辆进出路线安排,现场安保人员培训计划,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3.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可以作为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审批的参考依据;
(2)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聘请保安、安装技防设备设施和购买物防产品的参考依据;
(3)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可以作为项目建筑物、设施设备、人员安全防范教育等方面的技术参考依据。
4.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经双方确认),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时间内(采购人未向供应商及时提供资料的情况除外)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供应商应保证评估工作公正、科学、准确、高效,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
6.供应商为采购人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采购需求,如不符合,供应商有义务重新提供,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正本(包括电子版和彩色印刷纸质版)后,核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采购需求并验收通过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送达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原则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为寒暑假期间则顺延至开学)将费用一次性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票据时间延迟,采购人付款时间则相应顺延。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