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广州航海学院 |
联系人:******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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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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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平台联系电话(异议):****** |
项目名称:
广州交通大学用地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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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编号:JJ23032310251533 |
采购类型:服务类 |
开始时间:2023-03-23 10:25:00 |
项目预算(元):190,000.00 |
结束时间:2023-03-30 11:00:00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详见竞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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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 报价包含本项目需采购人支付的全部费用;
2. 报价同时上传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未按要求上传文件的报价无效。 |
资格及商务响应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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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竞价要求 | 响应情况 | ||
资格条件 | 详见竞价需求。 | 我司(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 (二)具有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见附件)。 | ||
付款方式 | 详见竞价需求。 | 我司理解并接收竞价需求的付款方式:(一)预付款:合同签订,采购人收到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二)成果提交用地报批部门审核通过,采购人收到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0 %。 | ||
交付时间 | 签订合同后按需求天送货。 | |||
履约保证金: | 无需履约保证金 | 无 | ||
交付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 详见竞价需求。 | 我司按照竞价需求提供对应服务,提供调查成果:《广州交通大学地块及其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地块(非旧改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污染识别阶段),该成果应符合相关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符合竞价需求的所有要求。 | ||
其他要求: | 1. 报价包含本项目需采购人支付的全部费用; 2. 报价同时上传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未按要求上传文件的报价无效。 | 我司按照竞价需求提供对应服务,包含广东交通大学用地范围内(8.22公顷)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调查服务工作全部费用。如因招标方、政策等原因导致需要拆分地块(广东交通大学用地范围内(8.22公顷))分别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调查报告或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则双方另行商议费用。 | ||
报价情况 | ||||
标的名称 | 生产厂商/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响应情况 | 单价(元/%) |
广州交通大学用地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服务 | *、 | 1.00 | 我司按照竞价需求响应项目报价。、 | 79800.000元 |
总报价 | 79800.000 元 | |||
技术响应 | ||||
标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响应情况 | ||
广州交通大学用地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服务 | 详见竞价需求 | 我司按照竞价需求提供对应服务,符合竞价需求的所有要求。 我司组织的调查程序应符合以下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修正);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修订); (9)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 (10)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 年 10 月 1 日施行); (11)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环办 〔2004〕47 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 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13)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 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66 号); (14)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 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 (1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 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 号; (17)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2020 年 3 月 26 日); (18)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 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 号); (19)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 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 发〔2021〕2 号); (20)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 年 1 月修订); (21) 《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0〕99 号); (2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粤环〔2014〕22 号); (2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 (24)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 年 8 月); (25) 《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 (穗环办〔2018〕173 号); (26) 《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摘要模板》(穗环办〔2020〕 86 号); (27)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 行)的通知》(穗环〔2020〕50 号); (2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千进一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放管 服”改革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1 号); (29)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 通知》(穗环〔2021〕12 号); (3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 号); |